经济范畴规定性的哲学辨析

王峰明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北京100084

摘  要:

本文认为(1)在马克思那里,“经济范畴”是一种“形式规定”。“形式规定”是作为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借助于具有一定“物质规定”的物质载体而获得的规定性。(2)由于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采取了“物质的”存在形式,显现为种种“物象”,每一种存在形式和形式规定对本质关系和本质规定都会产生一种“遮蔽”甚至是“颠倒”作用。(3)如果不注意把“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正确地区分开来,就会将经济范畴的本质规定归结为它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产生种种“拜物教”观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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