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教育艺术 >> 2006年10期 >> 摘要

论中学开展“导师制”的课程价值

李延年

摘  要:

“导师”一词,《现代汉语词典》有两种释意:一是指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中指导人学习、进修、写作论文的人员;二是指在大事业、大运动中指示方向、掌握政策的人,如革命导师。本文所研究的是第一种。导师制起源于英国,最早出现于英国牛津大学的新学院(兴建于1379年),当时新生被录取后去某一学院报到后,学院当局就给他指定一位导师,导师制就是为一组学生确定一名导师,在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师徒”关系。导师是学生所选科目的学者,他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协作学生安排学习计划,指导他如何深入学习。经过实践,这一制度的有效性被公认,对学生的个别化学术指导模式,培养了许许多多有创新精神的卓越的人才。后来,世界很多国家的高等教育都采用了导师制,但由于学生日益增多,一般只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导师制”。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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