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冲突与和谐——原因及其法律协调

巩克菊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迄今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从带有思辨色彩的整体有机论到形而上学的机械自然观,再到今天提倡的人文主义的和谐自然观。机械自然观主张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过度索取的逐利行为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和谐的自然观以人与自然相互的内生性为认识基础。主张人对自身利益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的适度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与规范作用。 (共3页)
学科分类:
B1[哲学、宗教 > 世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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