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之关系研究——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视角

田晓辉[1] 隋长征[2]

[1]北华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2]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吉林132013

摘  要:

在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今天,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里通过对法院管辖与仲裁管辖的比较研究,认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院对意思自治的合理限制,实现对仲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缓解法院压力,促进我国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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