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与高职生隐性能力的培养

李瑛

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  要:

高职教育最早可追溯到美国在1862年颁布的《毛雷尔法案》(Morrill Act)中的有关工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条款,当时开办的工农业学院一般修业四年,培养发展工农业需要的专业人才,后来由于经济发展需要,于1902年美国创立了第一所两年制的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这是一种从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阶段的学院,学生在学完两年课程后,即可获得副学士学位成为中等专门人才,也可不经升学考试进入四年制大学的三年级继续完成正规高等教育。这种学院又称为州立学院(State College)、专业学院(Professional College)、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和职业技术学院(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其教学方针大同小异,一般都具有上述两项职能,两年制学院在产生初期,尚不为人重视,但由于它学费低,就业方便,灵活多样,能在专业设置、培养计划、开发原则等方面满足实际需要而且有不少的学院具有良好的物质设备与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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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页码范围:
148-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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