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制度真空及其重构

谢佳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

行政指导行为已被广泛运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从人权保障、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如果行政指导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相对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由于目前行政指导缺乏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指导侵犯相对人权益的事实大量存在,很有必要加以规范。比较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内地对行政指导问题的界定及其现状,可见必须将行政指导纳入法制化轨道,接受司法审查,从而使中国行政指导在法律规范下健康发展。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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