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天津教育 >> 2007年5期 >> 摘要

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是师资水平的均衡——点评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发展联合学区”的经验

王敏勤

摘  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规定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了法律保障。从全国来讲,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发展重点是教育投资的均衡化、硬件设施的均衡化。这是由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教育的投资和校舍、设备等方面差距太大。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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