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敖俊德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北京100805

摘  要: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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