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ley”vs.“sistain”二审改判“sisley”胜诉(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83号(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号

摘  要:

“sisley”商标持有人法国C.F.E.B希思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sistain”商标持有人深圳市希思汀化妆品公司等三家公司仿冒其知名商品一“sisley”产品的特有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深圳市中院认为,根据希思黎公司在全国所设专柜数量和销售城市之少及其它情况综合考虑,其举证程度远末达到证明法律所要求的知名商品所应具备的知名度标准.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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