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江海学刊 >> 2007年6期 >> 摘要

论明代公案小说与律治之关系

戴健

摘  要:

明代公案小说勃兴的社会原因之一是上层统治者注重律令在民间的传播。明代初年,统治者即规定律令须“小民周知”,因此社会中律令讲读、学习、刊刻之风都十分兴盛。影响到公案小说,首先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内容上紧扣国家律令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形式上“三词”俱全。其次,也决定了公案小说的兴衰走向:当小说与律令传播结合紧密时,其传播相对兴盛;当小说与现实法律需求疏远时,则传播低靡。 (共6页)
关 键 词:
公案小说 律治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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