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 晋阳学刊 >> 2006年4期 >> 摘要

刘晏盐法下政府与商人合作的产权意义

刘慧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37

摘  要:

刘晏盐法下政府与商人的合作实际上是一次产权的重新划分与财富的重新分配,这次改革造成了商人阶层的分裂和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富商大贾通过加入盐籍,获得了这次产权划分与财富分配的机会,进入封建政府体制内,成为为唐政府财政服务的特权商人,并因此获得了唐政府的产权保护;中小商人被挡在了这次产权划分与财富分配的大门之外,其中很多人走上了贩卖私盐的道路,并最终成为唐末黄巢起义爆发的导火线。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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