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 >> 晋阳学刊 >> 2007年5期 >> 摘要

从《二年律令》看汉代“户赋”和“以赀征赋”

朱德青[1,2]

[1]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哈尔滨150080 [2]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汉代不存在户税,或曰人头税按户征收。但根据发现的考古材料考证,汉代存在户赋征收制度,户赋的征收标准在汉初是按爵位分等级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赀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共4页)
关 键 词:
汉代 户赋 以赀征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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