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晋阳学刊 >> 2007年6期 >> 摘要

明朝侦查制度研究

任惠华 蔡艺生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

摘  要:

明朝侦查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侦查制度的代表形态,它在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新的侦查制度,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明朝侦查制度具有侦查与行政、审判合一、严密的社会控制、侦查权泛滥和厂卫操纵刑狱等特点。其侦查组织制度涵盖侦查机关的设置、权限和管辖;人事制度包括侦查人员的资格、选拔和考核;程序制度从侦查的启动、运行到终结都有其特色。明朝的侦查组织、人事和程序制度虽有诸多需予批判之处,但也有可为当今侦查理论或制度设计所借鉴的合理内核。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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