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学术论坛 >> 2006年6期 >> 摘要

行政听证制度比较研究

杨建生[1] 廖明岚[2]

[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学士,广西桂林541004 [2]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哲学硕士,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

西方国家通过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听证制度。规定了行政听证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听证的组织者、主持人、参与人等行政听证主体;规定了通知、正式听证前的会议、听证开始、听证终结等行政听证法定程序;规定了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和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责任等。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有重要借鉴意义。 (共6页)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参考文献(15篇) 耦合文献(234篇) 
参考文献+更多
相关期刊+更多
    中国业务群个人门户,免费下载!
    征稿启事
    社区热帖+更多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