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 >> 学术月刊 >> 2008年7期 >> 摘要

“法”:中国古代文论形式批评的重要范畴

汪涌豪

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200433

摘  要: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法”是形式批评的一个重要范畴。“法”最初来自上古先民对宇宙、自然的根本思考,此后又经历了漫长的观念形成与内涵延展过程。与事象表达与情感抒发等文论的形上要素相比,“法”固然属于形下的讲求,但在具体创作展开过程中,“法”却处在中轴的地位,有极强的范式意味。而联系到中国古代文论所赖以生发的社会背景,“法”的重传统、尚程序的意义就更凸显出来,因而“法”不仅作为纯粹的创作技法,而且也因为包含了深厚的人文传统与强烈的伦理诉求,而成为观念史范畴,分别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前者以天地自然为法,后者以礼为法。它根源于“道”,依据于“理”,落实于“体”,体现为“格”,紧贴文学的内在机理而彰显鲜明的本土特征。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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