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思考

谢锐勤[1] 谢俊平[2]

[1]东莞市人民法院,广东东莞523000 [2]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642

摘  要:

陪审制度萌芽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发展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变异于德国和法国,衰落于当令世界。其理论基础在于有利于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廉洁、普法教育。陪审制度在近现代社会遭到了来自理论和实践上的挑战,许多国家纷纷限制、削弱甚至废除陪审制。通过尝试从陪审制度体现司法民主的局限性、司法公正的乏力性、司法独立的空洞性、司法廉洁的不可行性、普法教育的缺陷性,质疑其存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废除人民陪审制的建议,从制度体系、人文传统、社会历吏、经济效益、发展趋势等五大因素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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