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研究

李子白[1] 沈杰[1] 贺聪[2]

[1]厦门大学金融系,福建厦门361008 [2]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杭州310001

摘  要:

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枢纽和媒介,因此也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与自身利益的冲突,提出应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成本适当补偿,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其积极参与反洗钱,然后分别研究激励机制的引入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利益的影响,得出激励机制的引入对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帕累托改进”。文章对反洗钱激励机制的设计提出了对追缴的zxc非法收入实行分享制度、实行反洗钱评级制度和违规信息披露制度等政策建议。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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