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政策建议——对陕西、云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的调研报告
叶兴庆[1] 汪绚[2] 闫春丽[2] 缪光平[2] 杨传金[2]
[1]国务院研究室 [2]国家林业局
摘 要: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针对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的“西部地区公益林经营者处于困境、建议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07年9月4日至10日赴陕西省和云南省林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到陕西省柞水县、耀州区、黄陵县和云南省的大理市、龙陵县、德宏州等六个县市,深入乡镇、村组,与地县乡政府、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基层护林员、村干部、造林大户、林农代表等进行了广泛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共9页)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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