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 新疆林业 >> 2007年6期 >> 摘要

关于林业企业职工考核的几点思考

张艳君

摘  要:

2003年10月自治区林业厅直属林场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广大林业职工最为关注的一项内容为:连续三年被考核为优秀的职工,可晋升一级岗位工资。年度被考核为不称职的职工,在单位晋升岗位工资时不予升级,年限顺延;如单位于次年晋升绩效工资也不予考虑,以后年度也不得补升。从近三年林业企业对职工的考核来看,职工考核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完善。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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