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 中国稻米 >> 2008年1期 >> 摘要

国家调整粮食进出口政策保障供给

摘  要:

继2007年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后,12月30日财政部又发布通知,对小麦等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的出口关税(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务部白2008年1月1日起将大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列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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