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与抗争——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看我国的政治架构

赵金宝[1,2]

[1]江苏省行政学院 [2]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南京210004

摘  要:

为实现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广泛借鉴吸收西方学者理论的合理成分是必须的,但前提是我们必须首先把握其理论的精神实质,从而做到取其“神”,而非用其“形”。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而言,广为人道的“三权分立”理论实际上就仅是其“形”,而由“适应”与“抗争”两种精神构成的法的“适合性”精神才是其“神”,才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人类理性。因而,我国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构建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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